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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自治区示范院校项目建设2011年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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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8-09
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部门):
2011年是学院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的攻坚之年,也是学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经学院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2011年度建设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项目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和负责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策划、实施和督促职责,将日常工作融入项目建设中来,全盘考虑,周密安排,全面细化本人(部门)负责的项目2011年度的建设任务,落实具体的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负责人,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规定的项目建设任务。
二、主要工作及进程安排
1、认真阅读“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
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部门)召集本级项目建设团队,在认真审阅和研究“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和团队的理解,对建设方案所包含的建设任务和具体内容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2、深刻领会“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书”
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部门)召集本级项目建设团队,在深刻领会和核算“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和团队的理解,对任务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资金预算提交“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及资金预算表”。
3、制定2011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
在研究和书面修改的基础上,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以项目组的名义,制定本级项目2011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由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亲笔签字后报送学院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签署“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
学院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汇总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报送的2011年度建设任务单并整理成册,经学院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审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和一级项目建设2011年度建设任务书经审查通过后,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与学院签署“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
三、其它事项
1、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签订后,学院将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按照“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的建设工作实行月报制和季度检查、学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并据此予以奖惩。
2、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是本级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理所当然的责任人,根据“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既负有对项目进行设计、实施和监控的义务,也有对项目建设补贴工作量予以分配的权力。
3、一级项目建设2011年度建设任务书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因此必须根据实事求是和切实可行的原则制订,可以根据需要对原“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某些内容进行取舍或变通处理,但应保证项目建设基本目标能够实现。
4、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及时落实负责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或五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组任务分解到有关成员。
5、上述材料要求在8月10日前报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
6、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与学院签署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签订仪式暂定为2011年8月12日,同时举行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与二级项目建设负责人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签订仪式。
附件一:一级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附件二:“2011年度建设任务书”基本格式
阿职院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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