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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度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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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12-30
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职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新职领办函字〔2011〕14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对2011年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经行效益评价分析并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专项资金名称: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主管部门: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金规模:1500万元(2011年到位500万)
设立时间:2011年
立项依据:《关于实施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通知》(新教领办字【2009】18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011年3月18日,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批准我院进入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之列;2011年5月28日,“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及“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与“建设任务书”)获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批准予以执行。整个项目建设计划预算资金总额4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1500万元、地区财政专项2000万元、学院自筹资金500万元)。其主要建设内容为重点建设园艺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新型纺织机电技术专业等4个专业及专业群。
项目建设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通过“四大专业”、“五大工程”、“四大平台”、“三大中心”的“4543”内涵项目的创新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师资专兼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应用研发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国际与国内优质高等职业教育的合作交流水平。通过两年建设,学院牵头创建理事会制的阿克苏职教集团,成为南疆高技能人才培养核心基地、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示范中心,将学院建成一所新疆一流、具有民族职教特色的“综合办学社会满意、区域服务全面有效”的地方高等职业院校,引领南疆职业教育发展。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形成了“自治区引导,地方投入、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格局,地方财政的投入,致使学院在基础设施、硬件设施、师资水平、校园环境、教学质量等方面得到大幅提高。
效益主要体现在办学条件、硬件设施的改善,教学质量的提高。我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专项资金规则、制度体系的构建,用科学的工作程序来规范行为,用制度来管事,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章可循。二是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科学的计量和评价,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进行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规定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经费开支范围,经费使用所要实现的目标,并形成科学的运作程序。立项审批环节,做到事前控制;拨付使用环节,做到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按预算、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监督环节,确保实现既定支出目标,运用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跟踪问效。
总之,通过建立科学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日常专项资金支出进行合理安排使用,同时,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各个部门进行绩效评定,形成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从而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专款专用,达到既定的支出,体现资金效益。
三、资金管理
1.成立了由地区行署、企业、学院共同组成的项目专门管理领导小组等机构,多方共同制定项目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协调,定期进行项目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学院财务部门作为学院的核算单位,在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学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学院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置专门的账薄,并有专人管理,科学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了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果。
3.我院的建设计划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和学院自筹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地区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及我院的自筹资金250万元均已到位。并且统筹安排使用各项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并且纳入了学院总体预算。在财务管理上,我们有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体系。为了确保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上规范、安全和有效,并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从制度上起到了根本保障。具体体现在:
1)在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任务书和方案执行,为示范建设任务书服务。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新职领办字〔2010〕20号)执行。编制综合预算报教育厅审批,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按期完成。专项资金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学院财务总站统一管理。
2)在会计核算上,按照任务书要求分科目、项目、专业、资金来源等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置单独账簿管理,共分四级科目进行核算,分别是:一级科目:自治区示范院校专项资金;二级科目:分各建设专业名称;三级科目:按照建设内容分,即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费、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四级科目:建设专业内容明细,即:硬件建设、内涵建设等。
3)年终,收支情况按预算科目纳入年度单位决算统一编报,并上报自治区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所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我院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4.我院没有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与示范院校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考评结果
1、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学院实施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以来,以四个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创新和完善了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创建了专业特色鲜明、灵活多样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了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运行机制与精细化管理制度,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专业课程建设取得突破,打造了“双师”结构专兼教学团队,切实加强了校内外实训实习条件建设,构建了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大幅提升了社会服务与辐射能力。
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共计1222个验收要点(其中,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三个重点专业483个,地区财政支持的新型纺织机电技术机电专业114个,其它546个,综合建设79个),现已完成245个(其中,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三个重点专业完成115个,地区财政支持的新型纺织机电技术机电专业完成34个,其它94个,综合建设6个),完成率为20.04%。
2、资金分配及管理
资金分配严格按照《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新职领办〔2011〕6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项目建设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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