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建设评审办法及评审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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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4-02

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的精神,加快自治区示范院校建设进度,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领导终期验收,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建设评审办法及评审要求,具体如下:

一、评审要点

1、项目建设规划的完整性。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的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规划。

2、项目建设的水平。所有规划项目的建设水平,都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求。

3、项目建设的总体性和实施步骤。对建设项目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建设思路、总体目标和建设特色,并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

4、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所有建设项目都有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靠性。项目建设措施要有约束力强的,符合建设要求的政府部门、学校的文件、决议、决定等作为基本依据。

6、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保障措施要具有现实性,可能性,可行性。

二、等级评定办法

1、符合下列情形的评定为A等(90分以上):

1)项目完整;

2)建设水平达到要求;

3)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符合专业特点,符合项目建设规律;

4)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可靠性强。

2、对照A等要求,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评定为B等(80分以上)。

3、对照A等要求,项目建设保障措施不配套或可靠性差,评定为C等(60分以上,含60分)。

4、对照A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等(60分以下):

1)规划不完整或建设水平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

2)总体目标不明确,建设思路不清晰,分步实施计划不科学。

 附件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评审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评审表.doc

                                             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