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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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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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领办字[2012]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行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步伐,自治区决定,从2012年到2016年,在已有的项目建设基础上,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现就工程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更好地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可供社会免费使用的优质教学资源;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学能力提高的新机制。

    三、建设内容

    (一)特色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

    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优势,体现特色;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已有基础上,遴选建设120个自治区特色专业与精品专业(其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20个、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100个)。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引导和带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精品课程建设

    以专业为依托,遴选建设200门自治区精品课程(其中高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40门、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160门)。通过加强课程内涵建设,建成以学校精品课程为基础、自治区精品课程为骨干、涵盖不同层次和专业、开放共享的精品课程体系,使之成为我区职业学校的优质公共教育资源。

    (三)教学团队建设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遴选建设40个具有优秀团队带头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教学效果好、能发挥示范作用的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团队12个、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团队28个)。通过创建教学团队,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和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课程建设水平。

    (四)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评选

    继续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评选活动,评选表彰20名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自治区教学名师(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5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人),40名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贡献的自治区教学能手(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10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0人),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四、经费保障

    从2012年起,自治区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特色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建设期均为2年,从2012年到2016年分年度组织实施;当年的项目第二年组织验收,2016年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估总结。

    ——自治区补助每个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资金30万元,每个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建设资金20万元;

    ——自治区补助每门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资金10万元;

    ——自治区补助每个职业学校教学团队建设资金10万元;

    获得支持的学校要制订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和课程的内涵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不得用于土建、还贷、捐助、投资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五、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在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办法另行文印发;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特色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计划、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

    (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项目,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项目学校主管部门(行业)和项目学校所在地、州、市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其办学条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