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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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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各职业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新职领办字〔2012〕24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全区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自治区决定继续实施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现将2014年度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在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申报,对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区属院校的申报材料要经学校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审核同意。
(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职业学校特色(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技工院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项目评审,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教学团队项目评审。
二、申报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院校。
三、申报项目
(一)特色(精品)专业。遴选建设一批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精品专业。
(二)精品课程。遴选建设一批自治区中、高等职业院校精品课程。
(三)教学团队。遴选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团队。
四、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参照自治区《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新职领办字〔2012〕2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12〕20号)执行。
(二)每个地(州、市)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申报的特色(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不能超过3个,教学团队不能超过1个,以上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为同一所学校。每所区属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申报的特色(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不能超过2个,教学团队不能超过1个。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不申报。申报材料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三)每个地(州、市)技工院校申报的特色(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不能超过2个,教学团队不能超过1个,以上申报项目不得为同一所学校。每所区属技工院校申报的特色(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不能超过1个。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不申报。申报材料报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学校不得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同一专业及课程。
(五)为确保评审工作严肃性、公平性原则,地(州、市)审查通过的学校申报材料及区属院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专业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请于4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职业学校联系人:周 洪、崔 军
联系电话:0991-7606219
技工院校联系人:盛 冬、朱 琳
联系电话:0991-3689690、36896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抄送: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印数:汉文三○份 校对:周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