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先进典型的通知
- 作者:
- 时间: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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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接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13】37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系部上报自治区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2010年-2013年在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职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以系部为单位,各系部上报2名,其中自治区基层就业1名、自主创业先进典型1名。
二、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人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二)被推荐的基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取得优良成绩。
(三)被推荐的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自强自立,勇于创新,努力自主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被推荐人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事迹感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等)。
三、推荐要求
请各系部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准备不得少于3000字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前向招就办报送有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2525223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