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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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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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8]100号《关于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阿地财库[2011]5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地区本级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地区纪检委、地区财政局及学院党委的要求,我院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学院不再办理公务借款。所有公务消费,在满足公务卡刷卡环境的情况下,必须全部使用公务卡消费。对于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我们已在4月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为教职工集中办卡。
现规定,从2014年5月12日起,涉及公务支出的所有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具备刷卡环境的场所均应使用公务卡开支。如不使用公务卡消费导致票据无法报销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计财科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