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统计发放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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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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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落实党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学院工会将发放2015年独生子女保健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领取保健费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50%;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负担);少数民族家庭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即第一个孩子年龄不超过16周岁)。
请各系(部)、处(室)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认真统计造册并公示,不得漏报、错报。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和统计表报院工会。
附: 学院2015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统计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