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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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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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根据地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阿地党组传〔2016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院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主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各单位急需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或紧缺专业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所从事专业适合“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模式;

()身体健康,197191日以后出生。

二、研修任务

访问学者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东部地区所属研究机构、重点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脱产研修学习1年。研修单位将安排本单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指导教师。访问学者研修主要任务如下:

    ()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理论动态和前沿技术。

    ()学习指导教师治学经验、教学理念和研究方法。

()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参与有关课题研究,也可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指导教师所在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 

三、人选推荐

()各系(部)、处(室)依据推荐条件,按照本人自愿和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人选推荐工作,把好人选能力素质关,兼顾少数民族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各系(部)、处(室)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于4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推荐人选填表时,要注意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和研究课题(项目),选报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研修单位和导师。拟选择的研修单位和导师,在汇总表中填写,申请表中不填写。

四、有关事项

()访问学者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放弃研修机会。研修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国家给予每人培养经费4.5万元,由研修单位掌握使用,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食宿补贴,1.5万元用于研修单位和导师培养补助。自治区给予访问学者每人1万元研修补助,学院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以研修单位为主,访问学者要自觉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访问学者研修期满时,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组部等部门将颁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

联 系 人:王丽萍  李丽

联系电话:2521262  2525207

电子邮箱:1245832912@qq.com

    附: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rar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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