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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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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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新党宣发电[ 2016]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职院党办发[ 2016]11号)要求,现将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口号使用和宣传橱窗内容更换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部)、处室需按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标语口号(维汉文对照),制作并悬挂相应的横幅(详见附件1、2),通过电子屏和宣传横幅在全院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每个系部制作1条,处室根据需要制作)
2、各系(部)、处(室)将所负责区域内宣传橱窗其中一个橱窗内容更换为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内容。
3、各系部、处室要抓紧时间落实,宣传横幅在3个工作日完成,橱窗内容更新1周内完成。届时宣传部将对各系(部)、处(室)落实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口号使用和宣传橱窗更换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
1: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标语口号(维汉文对照)
2:各系(部)关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标语口号使用分配表
宣传部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