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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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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坚决杜绝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现决定对2016年申报我区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学术成果代表作论文均进行相似性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的对象和范围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其代表作论文必须全部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
二、检测鉴定委托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
三、检测时间安排
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鉴定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四、检测工作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学院人事处提交送检材料:
1.送检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提供由纸质论文扫描的PDF无效)和纸质版。论文命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篇名--—刊物名称--—单位名称”。
2.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见附件2)。
3.对于送检材料的要求:
(1)送检论文可以优先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下载电子版,如在该数据库中未检索到送检论文,可以从其他数据库中继续查找并下载电子版。如果送检论文虽已公开出版,但在数据库中未能检索到,则需提交论文的WORD格式电子版。
(2)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论文,必须与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3)专著、译著、教材、民文及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前暂不进行相似性检测,无需提交。
(二)检测鉴定委托单位对提交代表作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不做人为变更,不评价结果。检测时间原则上按照论文发表日期进行检测。
(三)检测鉴定委托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具简洁报告单;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出具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以申报人员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作为封面,将每位申报人员的检测报告作统一装订,并加盖检测委托单位公章,将检测结果统一向送检学校(单位)进行反馈。
五、检测结果的使用
(一)对检测结果的认定要求为:每位申报人员送检代表作的总文字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40%,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30%,与申报人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的重合部分,不计算复制比。否则,即认定为未通过检测论文。将由检测鉴定委托单位将结果反馈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如果认定存在有严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当年的职称申报资格。
(二)检测鉴定委托单位若在检索中发现论文有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情况,将不再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反馈学院。
(三)检测报告作为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的重要佐证材料,需与其它职称材料一同上报。
(四)检测鉴定委托单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收费,并开具发票。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方式:2525207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送检汇总表》附件.doc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