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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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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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了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表彰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阿地教函﹝2022﹞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各二级学院、处(室),教研室及其工作人员;

2.从事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3.从事普通话教学的教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个人,参与推普工作5年及以上的集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指标

此次评选在全院范围内由各二级学院、处(室)推荐,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处(室)推荐情况,好中选优。

三、推荐程序

(一)初审。各二级学院、处(室)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部门内部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对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集体的工作实绩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

(二)复审。组织部(人事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向纪检监察室征求相关意见,最终将确定的拟推荐人选提交学院,学院审议通过后,人事部门将研究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按推荐渠道逐级申报。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处(室)要高度重视,要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认识表彰的重要意义,将此次表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活力,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

(二)严把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二级学院、处(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益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保证评选推荐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处(室)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和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的持续深入宣传,在全院形成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风气,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处(室)按照工作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包括:

1.初审推荐工作报告(800字以内)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

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上述5种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继续教育中心。逾期未报送者则视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杨静  6889164

监督举报电话:6889136

 

附件: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202212051154567329.doc

2.推荐对象汇总表202212051155074662.doc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202212051155143433.doc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202212051155213076.doc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202212051155274817.doc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