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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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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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现将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本年度本专项项目立项数预计200项左右。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高校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联系科研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2.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3.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部门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娜

联系方式:0997-6889265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


                                          科研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