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 作者:
  • 时间:2013-10-20
  • 来源:

各系(部)、(处)室:

为加快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学院决定开展全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是支撑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职工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实现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提高教师工作服务水平、支撑教师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1、每个部门均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于1013将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报组织人事处。

2、严把时间节点。各高校信息采集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1031,请各系(部)、处(室)于1024前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统一审核、录入后上报。

3、确保数据质量。《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系(部)、处(室)审核无误后报组织人事处。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4、加强督查督办。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系(部)、处(室)要加强督查督办,保证工作进度。

三、其它事项

1、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

2、星号标识项目为必真项,不得留空。相关项目的填写请仔细学习《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严格按规定填写。

3、“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

附:1、《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

2、《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doc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