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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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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2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传〔2022〕10号)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按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5月15日
截止5月15日24:00,未将申请书提交至学院进行第一次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人员范围
(一)初定
学院在职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二)授予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语文类教师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或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初定、授予条件
(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语文类教师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三)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教学效果良好,当年未发生I级教学事故。
(五)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式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二)办理流程
个人系统申报→基层单位(学院)审核、推荐→地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二级学院、处(室)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筛,并于5月9日前将《2022年上半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拟初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人员花名册》(附件1)、部门推荐意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组织部(人事处)明洁处。
(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进行注册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超过限定时间,系统将自行关闭)。
(三)申报人需在系统中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实名制注册登记,选择授予、初定、高定中相应模块新增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保存为JPG格式,图片清晰,不超过2M,摆正上传)。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同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2.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需上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上传免学审批表。毕业当年申报职称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3.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申报人上传入院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在学院工作超过3年的,提供近3年考核表即可);申报初定、授予职称时工作时间尚不满足考核定等要求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考核鉴定意见书。
(四)请各二级学院、处(室)将符合条件的初定、授予、三年高定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组织部(人事处)明洁处,纸质版材料有:呈报表(系统内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个人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并按手印,1份)。
附件:1.2022年上半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拟初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人员花名册202212051147354239.xls
2.部门推荐意见(模板)202212051147424206.docx
3.初聘定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202212051147506760.pdf
4.个人承诺书(模板)202212051147562905.docx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2022年5月6日